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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显温情,司法救助暖人心
——大埔法院发布服务保障民生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04-21]  责任编辑:大埔县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1038

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申请人何某,于2014年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魏某应赔偿何某各项合理损失730832.27元。因魏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何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受理后,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冻结银行账户、拘留等,穷尽执行措施,被执行人魏某仍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申请人何某提供的材料以及大埔法院调查核实,申请人何某因交通事故导致严重伤残,丧失所有劳动能力,并且留有严重后遗症,病情反复,每年需要大量医疗费用。因被执行人魏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何某无法拿到赔偿金,为支付高昂的医疗费用,何某已经将家中房产变卖,但是长期的治疗费用依然让何某的家庭不堪重负,生活严重困难。

在执行过程中,我院告知何某及其代理人享有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权利。何某于2021年3月2日向本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我院经审查相关材料并走访调查,决定给予何某国家司法救助金20000元。因考虑到何某行动不便,且其代理人要贴身照顾何某,2021年4月19日,我院还组织了干警上门走访并送达《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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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了解申请人何某的家庭生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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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何某的代理人签收《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

自2019年以来,我院共立案受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5件,发放司法救助金595875元,惠及家庭生活苦难的申请人32名。有力保障了家庭困难的申请人,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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