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大埔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三、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四、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
五、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
六、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埔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大埔县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能是:依法开展刑事、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惩处罪犯,切实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着力提高基层化解矛盾能力。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省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
大埔县人民法院的内设机构有17个,分别是: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立案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工科、研究室、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枫朗人民法庭、高陂人民法庭、茶阳人民法庭。
(三)人员构成情况:
本单位行政编制数81名,事业编制0名。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单位实有行政编制70人,事业编制0人,退休人员29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预算01表 | |||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
单位名称:梅州市大埔县人民法院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2016年预算 | 项 目 | 2016年预算 |
一、预算拨款 | 1,571.00 | 一、基本支出 | 1,008.00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1,571.00 | 工资福利支出 | 661.50 |
基金预算拨款 |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 222.50 | |
二、财政专户拨款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24.00 | |
教育收费 | 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 ||
其他财政收入拨款 | |||
三、其他资金 | 二、项目支出 | 563.00 | |
事业收入 | 行政事业类项目 | 563.00 | |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基本建设类项目 | ||
其他收入 | 其他类项目 | ||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 1,571.00 |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 1,571.00 |
四、上级补助收入 |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五、上缴上级支出 | ||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六、项目支出(单位自有资金) | ||
七、结转下年 | |||
收 入 总 计 | 1,571.00 | 支 出 总 计 | 1,571.00 |
二、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预算02表 | ||||||||
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 ||||||||
单位名称:梅州市大埔县人民法院 | 单位:万元 | |||||||
支出项目类别(资金使用单位) | 总计 | 预算拨款 | 财政专户拨款 | 其他资金 |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基金预算拨款 | ||||||
** | 1 | 2 | 3 | 4 | 5 | 6 | ||
合计 | 1,008.00 | 1,008.00 | 1,008.00 | |||||
梅州市大埔县人民法院 | 1,008.00 | 1,008.00 | 1,008.00 | |||||
基本支出 | 1,008.00 | 1,008.00 | 1,008.00 | |||||
工资福利支出 | 661.50 | 661.50 | 661.50 |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222.50 | 222.50 | 222.50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124.00 | 124.00 | 124.00 | |||||
三、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预算03表 | |||||||
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 |||||||
单位名称:梅州市大埔县人民法院 | 单位:万元 | ||||||
支出项目类别(资金使用单位) | 总计 | 预算拨款 | 财政专户拨款 | 其他资金 | 绩效目标 |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基金预算拨款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合计 | 563.00 | 563.00 | 563.00 | ||||
梅州市大埔县人民法院 | 563.00 | 563.00 | 563.00 | ||||
办案业务费 | 26.00 | 26.00 | 26.00 | ||||
业务装备费 | 36.00 | 36.00 | 36.00 | ||||
办案业务费 | 220.00 | 220.00 | 220.00 | ||||
业务装备费 | 134.00 | 134.00 | 134.00 | ||||
业务装备费 | 100.00 | 100.00 | 100.00 | ||||
司法救助金 | 10.00 | 10.00 | 10.00 | ||||
其他审判业务支出 | 37.00 | 37.00 | 37.00 |
四、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
预算04表 | ||||||
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 | ||||||
单位名称:梅州市大埔县人民法院 | 单位:万元 | |||||
经济科目名称 | 总计 | 预算拨款 | 财政专户拨款 | 其他资金 |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拨款 | 基金预算拨款 | ||||
合计 | 1,571.00 | 1,571.00 | 1,571.00 | |||
工资福利支出 | 661.50 | 661.50 | 661.50 | |||
基本工资 | 202.00 | 202.00 | 202.00 | |||
津贴补贴 | 326.00 | 326.00 | 326.00 | |||
奖金 | 52.00 | 52.00 | 52.00 | |||
社会保障缴费 | 45.20 | 45.20 | 45.20 |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36.30 | 36.30 | 36.30 |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468.50 | 468.50 | 468.50 | |||
办公费 | 25.00 | 25.00 | 25.00 | |||
印刷费 | 5.00 | 5.00 | 5.00 | |||
手续费 | 1.00 | 1.00 | 1.00 | |||
水费 | 1.50 | 1.50 | 1.50 | |||
电费 | 30.00 | 30.00 | 30.00 | |||
邮电费 | 12.00 | 12.00 | 12.00 | |||
物业管理费 | 5.00 | 5.00 | 5.00 | |||
差旅费 | 26.00 | 26.00 | 26.00 | |||
维修(护)费 | 38.90 | 38.90 | 38.90 | |||
租赁费 | 25.00 | 25.00 | 25.00 | |||
培训费 | 10.00 | 10.00 | 10.00 | |||
公务接待费 | 10.00 | 10.00 | 10.00 | |||
专用材料费 | 34.10 | 34.10 | 34.10 | |||
劳务费 | 86.00 | 86.00 | 86.00 |
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续 | ||||||
单位名称:梅州市大埔县人民法院 | 单位:万元 |
经济科目名称 | 总计 | 预算拨款 | 财政专户拨款 | 其他资金 |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拨款 | 基金预算拨款 | ||||
工会经费 | 18.00 | 18.00 | 18.00 |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45.00 | 45.00 | 45.00 | |||
其他交通费用 | 35.00 | 35.00 | 35.00 |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61.00 | 61.00 | 61.00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71.00 | 171.00 | 171.00 | |||
退休费 | 27.70 | 27.70 | 27.70 | |||
生活补助 | 26.00 | 26.00 | 26.00 | |||
救济费 | 10.00 | 10.00 | 10.00 | |||
医疗费 | 8.00 | 8.00 | 8.00 | |||
奖励金 | 24.00 | 24.00 | 24.00 | |||
住房公积金 | 39.50 | 39.50 | 39.50 |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35.80 | 35.80 | 35.80 |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270.00 | 270.00 | 270.00 | |||
办公设备购置 | 100.00 | 100.00 | 100.00 | |||
大型修缮 | 34.00 | 34.00 | 34.00 | |||
信息网络购建 | 100.00 | 100.00 | 100.00 | |||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 36.00 | 36.00 | 36.00 |
五、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
预算05表 | ||||||
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 | ||||||
单位名称:梅州市大埔县人民法院 | 单位:万元 | |||||
功能科目名称 | 总计 | 预算拨款 | 财政专户拨款 | 其他资金 |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拨款 | 基金预算拨款 | ||||
合计 | 1,571.00 | 1,571.00 | 1,571.00 | |||
[204]公共安全支出 | 1,571.00 | 1,571.00 | 1,571.00 | |||
[20405]法院 | 1,571.00 | 1,571.00 | 1,571.00 | |||
[2040501]行政运行(法院) | 1,008.00 | 1,008.00 | 1,008.00 | |||
[20405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法院) | 170.00 | 170.00 | 170.00 | |||
[2040504]案件审判 | 346.00 | 346.00 | 346.00 | |||
[2040599]其他法院支出 | 47.00 | 47.00 | 47.00 |
六、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06表 | ||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 ||
单位名称:梅州市大埔县人民法院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金额 | |
2016年行政经费 | 1,089.00 | |
其中:“三公”经费 | 55.00 | |
其中:(一)因公出国(境)支出 | ||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 | 45.00 | |
1.公务用车购置 |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45.00 | |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 10.00 | |
注: 行政经费包括:(1)基本支出。一是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不包括离退休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在职人员支出)基本支出;二是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购置费等公用经费支出。(非行政单位不纳入统计范围) | ||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具体包括出国费、招待费、会议费、办公用房维修租赁、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车辆等)、干部培训费、执法部门办案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 | ||
(3)“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数以及增减原因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1571万元,比上年增加780.4万元,增加98.71%。增加的主要原因:2016年是我省省以下法院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统一管理改革工作的第一年,情况复杂,相关经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71元,收入来源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二)支出预算数以及增减原因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数1571万元, 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1008万元,占总支出64.16%,比上年增加217.4万元,增加27.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61.5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2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实施、水、电等物价上涨。
项目支出预算563万元,占总支出35.84%,比上年增加56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2015年本单位属县级财政预算管理,项目支出系年中追加,年初预算无项目支出拨款。本年项目支出预算主要是审判业务费和业务装备费。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安排55万元,比上年减少39万元,减少41.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占81.82%,比上年减少14万元,减少23.73%,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公务接待费10万元,占18.18%,比上年减少2万元,减少20%,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按照规定支出公务接待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22.5万元,其中:办公及印刷费30万元、邮电费12万元、差旅费26万元、日常维修费38.9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134.1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31.5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45万元。因本年是统管第一年,预算编制与统管前有所不同,无法进行上下年对比。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暂未具体细化。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量为2347.7万元。
六、财税政策制度
本预算严格按照《预算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编制。
七、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5年度我单位受理各类案件1767件,审结1844件。2016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抓好审判执行第一要务,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大执行力度,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二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发挥新型审判团队更大效用。三是建设过硬法院队伍。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持续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贯彻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加强审判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