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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劝返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0-02-10]  责任编辑:大埔县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3291

大埔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劝返告知书

 

尊敬的入埔朋友:

  您好!当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广东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形势十分严峻。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保障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所有入埔人员实行劝返。

  一、如您是疫情高发地人员执意入境,必须服从当地安排,到指定地点进行集中医学观察14天,所有费用自理。

  二、如您是广东籍人员,回后请立即电话告知居住地所在村(社区)、镇(场)进行登记,并自觉居家医学观察14天,不得外出。

  三、拒不执行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措施的,公安机关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依法协助卫生健康行政主营部门或者有关机构强制执行。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规定不包括运输生产生活、防疫等重要物资的车辆和人员。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对您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大埔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