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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房子光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立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30]  责任编辑:大埔县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507

罪犯房子光,男,1956年4月20日出生,广东省大埔县人。

2023年11月16日,本院作出(2023)粤1422刑初123号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房子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该判决于同年11月28日生效。大埔县看守所向本院通报罪犯房子光因患病,送大埔县人民医院进行开颅手术,大埔县人民医院出具的《患者病重、病危通知书》中注明房子光病情危重,随时有生命危险。本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已依法立案受理。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从2023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认为公示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或认为违反法律规定,可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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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