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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信息公开申请、举报投诉和办理部门
发布时间:[2013-01-30]  责任编辑:大埔县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4561

 司法信息公开申请、举报投诉和办理部门

(一)申请司法信息公开的方式
当事人、社会公众、新闻媒体以及有关单位请求本院司法信息公开,应当通过本院立案窗口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单位、住所和联系电话;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当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
(2)申请司法信息公开的请求;
(3)理由和依据。申请书样式可以在本院立案窗口免费索取,或者登录本院门户网站免费下载。
(二)司法信息公开的办理部门
本院研究室是司法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
司法信息公开申请或者申诉由本院对口职能部门负责办理。司法信息公开申请或者申诉涉及多个部门的,由研究室协调确定主办和协办部门,由主办部门负责答复申请人或者申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