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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院下发《关于强化审判管理防范和打击虚假民事诉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24]  责任编辑:大埔县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4831
广东高院下发《关于强化审判管理防范和打击虚假民事诉讼的通知》,指导全省法院开展防范和打击虚假民事诉讼工作。
  《通知》明确提出了在立案、审理、执行各阶段识别虚假民事诉讼的方法,明确了打击和防范虚假民事诉讼的措施。今后,人民法院将建立虚假民事诉讼嫌疑案件案外人通报制度,在诉讼过程中发现案件可能损害案外人利益时,会将情况及时向利益相关人通报,或主动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将建立防范打击虚假民事诉讼的联动机制。加强与同级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人民调解机构及当地仲裁机构的沟通与合作,共同防范个别当事人利用人民调解、仲裁调解制造虚假民事诉讼;加强与同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协调与合作,共同研讨虚假民事诉讼的受理、立案、移送和查处等问题,形成打击虚假诉讼的合力。还将严格追究虚假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惩罚措施主要包括:依法对虚假诉讼行为人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维护民事诉讼正常秩序;依法受理虚假诉讼受害人提起的虚假诉讼损害赔偿之诉,赔偿范围不仅包括受害人因虚假诉讼所遭受的物质损失,也包括依法应予认定的受害人精神损害;虚假诉讼行为人涉嫌妨害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伪造印章、贪污、挪用等罪行的,人民法院将及时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检察机关审查;对于协助当事人制造虚假诉讼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将向司法行政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书,建议吊销其执业证书和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