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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法院努力践行司法为民 为民解决诉讼难题
发布时间:[2012-07-26]  责任编辑:大埔县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1298
        大埔地处粤东北部,经济比较落后,属省重点扶贫的贫困县,这里居民以农民居多,且地处偏僻,交通落后。针对这些特点,大埔法院采取了多项措施大力解决群众诉讼难的实际问题,对立案、审判、执行和信访等方面不断完善便民制度,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各项要求。
        一是立案时,积极为当事人开展导诉服务。
       立案大厅是法院的窗口单位,针对一些不了解法律,不懂得立案程序的当事人,立案法官为其提供诉讼引导、诉讼指导、风险提示,耐心告知当事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和应承担哪些诉讼义务,并将诉讼不当可能产生的风险及时告知当事人,使其能够正确预见诉讼和执行中可能发生的风险,从而理性诉讼。
       立案庭不但为当事人做好诉讼引导,而且还积极简化立案程序,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绝大部分案件能做好当日起诉当日受理,为当事人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针对一些外出工作的当事人,以及行走不便的老人,立案庭还采取上门立案,预约立案的方法,极力为当事人提供便利。除做好立案方式的简化服务外,还积极探索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立案。
       二是在审判中,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服务。
       对处于交通不便的偏远山区,当事人因年老、病重等特殊情况不能到法院进行诉讼的,大埔法院积极开展巡回审判,让群众足不出镇,足不出村就能解决矛盾纠纷,减轻了群众的诉累。
        大埔法院还从部分群众法律意识相对淡薄的实际出发,把巡回审判作为开展法制宣传的有效平台,针对在农村比较具有普遍性,较受村民关注的婚姻、家庭和相邻等方面的纠纷案件,以及近年来较多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组织村民旁听,结合具体的案情以案释法,放大案件的审理效应,做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既方便了群众,又达到了较好的教育宣传效果。
       三是积极实施司法救助工作,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积极关注贫困群众的司法需求,完善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具体条件和标准,对涉及抚养费、赡养费、人身伤害赔偿金、劳动报酬的案件且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以及农民工、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众,积极采取缓、减、免交诉讼费的措施,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对于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等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充分保护其合法权益为其指定辩护人。今年共对21宗案件实施了司法救助,共缓、减、免诉讼费5.9万元。
       四是对待当事人的诉讼信访,采取真诚服务态度,做到“件件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对于当事人的诉讼信访,无论其反映的情况是否客观真实,是否符合情理等都真诚关注,及时处理,确保“件件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尽力为来访群众和案件当事人排忧解难。一年来共接收来信21封,接待来访13人,全部均得到了合理妥善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