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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法院调解有方 实现“官了民也了”
发布时间:[2012-07-26]  责任编辑:大埔县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1257
       调解是我国法院审判工作的优秀传统,素有“东方经验”之美誉。对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安定团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大埔法院始终重视调解工作的开展,积极采取了各种有效的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当事人服判息诉率均明显提高,是近五年来调解工作做得最好的一年。
      根据大埔县居民多为农民的特点,根据其社会关系特点和思想特点,不激化矛盾,不遗留矛盾,将矛盾在法庭上消解,使得当事人容易接受,乐于接受,达到了“官了民也了”的效果。
      大埔法院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来切实加强调解工作。
      一是在思想上树立正确的调解理念,使调解活动成为每一个法官的自觉行动。
      每个法官都牢固树立起“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理念,充分认识到处理调解对于真正解决民间纠纷,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自觉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全过程,以强化调解来达到平息纠纷的效果。
      二是加强学习培训和经验交流,提高了法官的调解技能。
      调解工作既是一种工作方法,也是一门艺术。做好调解工作,要求法官必须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要不断加强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专业素养;各庭之间,各法官之间,经常介绍案件调解经验和交流调解心得,探讨调解方法与技巧,共同提高调解水平;同时还发挥具有丰富审判工作经验和调解经验的老同志的作用,对年轻法官进行传帮带。争取从各方面提高法官们的调解技能。
      三是在实际操作中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诉讼全过程。
      在庭前、庭审过程中,庭审以后判决之前,法官都有意识地引导当事人进行调解。采用的调解方法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成本计算法、亲朋好友协助调解法、背靠背调解法等等。调解方法的采用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因时而异。带着“能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换位思考”的工作方法,努力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
      四是积极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大埔法院运用三大调解相衔接的工作方式调处婚姻、家庭、相邻、损害赔偿等纠纷案件,全部达成调解或撤诉,并且已达成调解案件均是当事人自觉履行完毕,取得良好社会效果。这种手续简单,调处纠纷快速的方法得到了群众的充分肯定。
       五是加大法院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从而使全社会都了解、理解和支持法院调解工作,并配合法院开展调解工作。通过多种调解方式的运用,使得群众更进一步了解了法院的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