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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三打案件
发布时间:[2012-08-06]  责任编辑:大埔县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1299
       8月3日上午,大埔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邬沐恭寻衅滋事一案。
       该案由于被告人邬沐恭涉嫌指控的罪行时间跨度较长(20多年)、在当地影响较大、民众比较关注、且就在大埔县城的郊区,因此,有近40名群众前来参加旁听。大埔法院也邀请了省、市、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20人前来参加旁听。
       邬沐恭今年65岁,大埔县湖寮镇新寨村车头组人,因犯虐待罪于1981年2月被大埔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因本案寻衅滋事嫌疑于2012年4月10日被大埔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邬沐恭在大埔县湖寮镇新寨村车头小组生活居住期间,于1983年至2012年间,采用强拿硬要和任意占用公私财物的方法,强行占用本村村民小组村道(土地)、鱼塘和村民个人使用的土地,面积合计约1300平方米。检察机关从12个犯罪事实进行指控,并当庭出示了证人证言、受害人问话笔录、公安局、国土局、新寨村村委等等的证据。被告人邬沐恭对检察机关的以上12个指控拒不认罪,其辩护律师也认为检察机关的指控不实,证据不清。检察机关针对邬沐恭及其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从大量证据、对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邬沐恭的寻衅滋事行为属于持续犯,应从该犯罪行为的终了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等等方面进行答辩,认为邬沐恭的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邬沐恭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认真旁听、观摩了案件审理的整个过程,并认真细致地做好庭审活动反馈意见记录。庭审结束后,大埔法院邀请他们进行简短的座谈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法院采取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庭审观摩活动,以提高审判质量、加强外界的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做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一致认为:法官具有丰富的审判,具备有很强的庭审驾驭能力,整个庭审过程程序规范,举证、质证、认证环环相扣,庭审程序层次分明、条理清楚,裁判公平公正。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这种庭审观摩评议形式纷纷表示满意,认为观摩活动的开展,有利于人大代表、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两院”工作,对“两院”进行社会监督,对推行阳光公诉和庭审活动、促进司法公正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大埔法院还向来参加庭审观摩、旁听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发放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庭审、听证或参加监督执行活动意见反馈表》,请他们就庭审秩序、法官对案情熟悉程度、法官素养、法官驾驶庭审能力及法官仪态等方面分为“优、良、一般、差”四个级别进行评议。从反馈的情况看,全部评议均为“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