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31日,大埔法院公开审理了一宗“三打两建”案件,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某史在担任大埔县双溪管理区办事处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于1996年6月至2011年10月,在协助办理双溪永利石灰矿窿公司和双溪田缺孔水电站有关业务中,收受永利公司干股111177.22元,收受田缺电站股东梁某宾等人送款48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