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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法院2013年招聘辅警公告
发布时间:[2013-11-08]  责任编辑:大埔县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910
     根据县人民法院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辅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招聘岗位:从事司法警察辅助性工作岗位,属劳动合同临时用工性质。
    招聘名额:5名(男性4名,女性1名),其中院机关2名(一男一女),茶阳、高陂、枫朗中心法庭各一名。
    二、招聘条件
    1、爱党爱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无违法犯罪记录,自愿从事法院辅警工作。
    3、具有高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4、年龄20周岁至35周岁(含35周岁)。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且无明显疤痕,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身高男165厘米以上,女158厘米以上。
    5、高等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复退军人和具有驾驶技术者在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25-26日两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大埔县人民法院政工科(六楼),(地址:文化路157号),联系电话:0753-5538180。
    3、报名要求:本人亲自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计生证明、退伍兵带士兵退伍证、专业技能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3张大一寸近期免冠彩照,填写报名表。
  (二)考试。考试以笔试、面试的方式先后进行。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笔试主要考时事政治,面试主要考核报考者求职动机、综合处事能力、理解应变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应不低于合格分数线60分方能聘用。用人单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笔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
  (四)政审。体检合格进入政审,政审合格后办聘用手续。
  (五)聘用人员由县人民法院免费组织培训,培训合格后正式上岗。
  四、聘用待遇
  (一)聘用人员属劳动合同临时用工性质,用人单位为聘用人员发放统一制式辅警服装及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聘用人员月工资不低于1045元/月(含个人应负担缴交的社保金),另加出勤补贴,用人单位按国家相关规定为聘用人员缴交社会保险。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合格后与县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两年),合同期满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再确定是否续签。
 
 
 
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埔县人民法院     
二O一三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