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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法院依法对罚没财物进行强制报废.doc
发布时间:[2013-11-11]  责任编辑:大埔县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892
    2013年11月8日,大埔法院依据国务院《关于罚没财物管理办法》及《刑法》第64条“关于对犯罪物品的处理”的管理规定,依法对(2012)埔法刑初字第87号等判决没收的10辆汽车、19辆摩托车和其他45件物品进行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