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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相邻通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9-01-24]  责任编辑:大埔县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2164

强制执行现场 .JPG


2019年1月24日上午,大埔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相邻通行纠纷案,依法维护了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罗某娟、黄某光于2018年4月3日以妨碍通行为由向大埔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张某莲、罗某江拆除建在原告房屋大门外的全部围墙和水泥柱等建筑物。同年10月19日,梅州中院二审后作出终审判决,要求张某莲、罗某江自行拆除建在罗某娟、黄某光房屋外大门前妨碍通行的围墙和水泥柱,恢复道路原状。但是,张某莲、罗某江一直没有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法律义务,拒绝恢复道路通行。

   今年1月2日,申请人罗某娟、黄某光向大埔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他们自动履行,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在多名镇、村干部的见证下,大埔法院依据生效判决书,对妨碍道路通行的围墙和水泥柱予以拆除,恢复道路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