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埔县人民法院及时、妥善处理梁某与黄某相邻权纠纷申请执行一案,促使被申请执行人黄某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梁某和黄某握手言和再续友情,并对执行的干警接连道谢。该案的成功执结,是大埔法院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事”、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切实体现,有力维护了司法裁判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进一步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原告梁某与被告黄某本是邻居。2020年4月,被告黄某因在其管理使用的老旧房屋墙体上构建了混凝土红砖结构墙体,因该墙体高出原告房屋檐口约8厘米,影响了原告梁某房屋的排水,且损坏了原告2寸PVC材质弯头。后原告梁某向本院起诉,本院判决被告黄某应拆除上述墙体,并赔偿原告2寸PVC材质弯头的损失10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黄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梁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案件承办干警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是多年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如果采取强制措施,虽然能结案,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双方矛盾可能会进一步加深,而执行和解更有利于化解、缓和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于是执行干警邀请枫朗镇上木村的村支书一起做被告黄某的思想工作。经过执行干警和村支书多次摆事实,讲法律,谈情义,耐心劝说,最终黄某自行拆除了上述墙体,并与原告握手言和。
本案虽小,但大埔法院干警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联合村干部耐心引导被申请执行人促成案件和平执结的温暖行为,保障了社会公平正义,彰显了司法温度,传递了司法温情,弘扬了核心价值观中和谐、友善的理念。
接下来,大埔法院将进一步强化法治引领效应,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结合、融入审判执行全过程,在承担执法办案、定分止争、维护正义职责中弘扬正能量、传播法治精神。
大埔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