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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法院与县妇联共建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联动机制
发布时间:[2021-08-17]  责任编辑:大埔县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822

近日,大埔法院与大埔县妇联共同印发了《关于共建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确立了“一个目标”“两个服务”“三个协作”“四个机制”的婚姻家庭纠纷联动化解格局,促使婚姻家庭纠纷及时得到化解,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一、“一个目标”回应群众期待要求。确立了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目标,要求法院和妇联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在家事调解、家事调查以及反家庭暴力等方面充分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促使婚姻家庭纠纷得到及时化解,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二、“两个服务”保护妇儿合法权益。一是做优诉讼服务。法院依托诉讼服务窗口、诉讼服务站、诉讼服务网及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为财产或人身权益受到侵害的婚姻家庭纠纷的妇女儿童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一站式的诉讼服务;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抚养费、抚养权、探望权等诉讼,法院给予诉讼指导服务;对于妇女儿童申请执行赡养费、抚养费、医疗费、抚恤金的案件,法院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各项执行措施,在最短时限内实现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对符合缓、减、免诉讼费条件并提出相应申请的妇女儿童当事人,法院做好缓、减、免诉讼费相关服务。二是做好维权服务。妇联组织依托12338妇女热线、妇联维权与信息服务站、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室)及“妇女之家”等,为权益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维权服务;对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当事人,由妇联组织做好代为向法院申请服务;妇联组织应当及时给予家庭暴力受害人帮助,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

三、“三个协作”提升纠纷化解水平。一是强化诉前调解协作。对向妇联组织投诉婚姻家庭纠纷的家庭成员,妇联组织可通过“家事调查员现场调解+法官远程在线参与调解”的方式开展工作;对起诉到法院的婚姻家庭纠纷,法院可以在登记立案前引导当事人由“家事调解员+法官”进行调解;二是强化诉中调解协作。对于法院委托妇联组织、家事调解员调解的案件,妇联组织、家事调解员要及时向法院反馈调解工作进展情况;对涉及未成年人抚养费、抚养权、探望权等诉讼,法院可以委托家事调查员进行调查,家事调解员在收集家事案件事实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后向法院书面提出调查报告。三是强化服判息诉、回访观护协作。判决作出后,法院可以邀请妇联组织或其指派的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配合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法院可以邀请家事调查员参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审结后的社会观护,也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委托妇联组织推荐相关人员,对涉家庭暴力案件的妇女儿童当事人生活状况、纠纷后续情况进行回访观护。

“四个机制”确保政策落地落实。一是建立健全信访互动机制。妇联组织可就涉诉来信来访与法院信访部门及时沟通,法院信访部门也可就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来信来访与妇联组织共同化解矛盾。二是建立健全合作培训机制。加大双向交流培训力度,对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审判人员、人民陪审员、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及社会观护员等,开展相关法律、心理学知识及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技巧等培训,增强其预防和处置婚姻家庭纠纷的能力。三是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共同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四是建立健全沟通协调工作机制。通过召开工作联席会议、研判会等方式,通报家庭婚姻调处反映的新情况和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日前,大埔法院与大埔县妇联联合召开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联动工作推进会,向聘请的16名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颁发聘书,并以讲座的形式对茶阳镇司法所调解员、各村妇女干部等进行了反家暴相关法律知识及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技巧等培训。



大埔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