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贺梅香与被执行人贺学敏借款合同纠纷申请执行一案,大埔县人民法院(2021)粤1422民初5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判令贺学敏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5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14780元。因被执行人贺学敏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现依申请执行人贺梅香的申请,公告查找被执行人贺学敏财产或财产线索。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握、且真实有效的线索,促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或通过所提供的线索找到被执行人贺学敏下落,使其到案履行债务的,本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10%支付赏金。
姓名:贺学敏 性别:男
住址: 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高陂镇党溪村埔光58号
公民身份号码:441422198011263113
本院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有能提供上述线索者,请及时与本院联系。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联 系 人:大埔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电话:0753-5538161
联系地址: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文化路167号
邮政编码:514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