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大埔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粤1422执56号
申请执行人广东大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何志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大埔县人民法院(2021)粤1422民初60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依判决书:何志凯应向广东大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和利息9265.68元(暂计)。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申请执行人广东大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公告查找被执行人何志凯的财产线索。
被执行人:何志凯 性别:男 居民身份证号:441422196009120018
住址:广东省大埔县湖寮镇城东社区居委同仁路五虎山83号
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握、且真实有效的线索,促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或通过所提供的线索找到被执行人何志凯的下落,促使其到案履行债务的,本院将依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实际到位款项的10%支付赏金。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有能提供上述线索者,请与本院联系。本院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联系电话:07535538126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湖寮镇文化路1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