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1422执恢174号
申请人蓝福祥与被执行人杨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粤1422民初144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杨波未按调解书履行还款义务,仍欠蓝福祥借款本息合计人民币515200元。因杨波至今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还款义务,现依申请人蓝福祥申请,公告查找被执行人杨波财产或财产线索。
姓名:杨波 性别:男
原住:广东省大埔县百侯镇侯南村新洋里
公民身份证号码:441422198208304513
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握、且真实有效的线索,促使本案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实现,或通过提供的线索找到被执行人杨波的下落,使其到案履行债务的,本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实际到位款项的30%支付赏金。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有能提供上述线索者,请与本院联系。本院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二四年七月八日
联 系 人:大埔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电话:0753-5538133
联系地址:大埔县湖寮镇文化路167号 邮政编码:514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