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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钟宝华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立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5-01-06]  责任编辑:大埔县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136

罪犯钟宝华1985年2月23日出生,梅州市梅县区人

20241224日,本院作出(2024)粤1422刑初218号刑事判决,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被告人钟宝华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000元该判决于202514日生效。2024年12月24日宣判时,罪犯钟宝华因其患有严重疾病尿毒症晚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审查后已依法立案受理。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从202516日至18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认为公示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或认为违反法律规定,可于公示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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