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大埔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粤1422执恢268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肖德凡与被执行人傅志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粤1422民初116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判决:“傅志明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向肖德凡偿清借款本金人民币442346元及利息(从2021年7月起至还清之日止,以实欠本金数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货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计算),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计4400元,由肖德凡负担432元,傅志明负担3968元”。因被执行人傅志明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申请执行人肖德凡的申请,公告查找被执行人傅志明的财产线索。
被执行人:傅志明
性别:男
居民身份证号:441422198010050933
住址:大埔县大麻镇附麻村李屋
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握、且真实有效的线索,促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或通过所提供的线索找到被执行人傅志明的下落,促使其到案履行债务的,本院将依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实际到位情况支付人民币一千元至五万元不等。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有能提供上述线索者,请与本院联系。本院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日
联系电话:07535538126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湖寮镇文化路1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