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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乱发帖,损人名誉惹官司
发布时间:[2013-01-30]  责任编辑:大埔县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1283


 

         [以案说法]

        ●黄义涛 黄君

        【案件回放】

        “网言”激起千层浪

        “大埔网”是当地一位熟悉网络技术的青年张某于2003年6月创办的一个网站。网站创办以来,为当地群众及时了解各种信息、知识和对各种问题的看法、见解,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每天上网浏览新闻、发表言论的人不在少数。

        大埔县的余某、陈某、廖某、丘某平时都爱上网,他们在大埔网上分别注册了“爱高陂”、“随风飘 过的人 ”、“ZM493618”、“古董”、“多管事”的网名。闲暇之时,他们关心当地时政新闻,常常在大埔网上浏览当地新闻、信息,偶尔还会在自己关心的事件上发表评论。2011年8月的一天,这几个网民在大埔网上的“发言”却如平静的水面扔进了一块石头,波澜四起。

        原来,大埔某购销公司一直闲置的老厂房倒塌,购销公司打算处理掉。当地村民得知后,认为老厂房的一部分地方属于该村民集体所有,如果要处理,村民也有份,于是有人到当地政府去说理。李家兄弟在当地村中有一定的声望,便参与了此事的协调工作。但李家兄弟的行为被一些村民误解,以为他们有什么不可告人的个人目的。不久,廖某就以“多管事”网名在大埔网论坛发了一篇题为“大埔某镇某些人,抢夺农民的土地请关注”的帖子。随后,“随风飘过的人”也在网上跟帖,称:“我也是该村的人,该村的一小部分人看见购销公司老厂房倒塌,村里李某兄弟就组织、煽动一些无知村民,并强制每人出50元活动费,到购销公司闹事,说一闹就有钱分。李某兄弟闹过多次,都尝到了甜头,全镇人和村里人都知道他的勾当,一些本村人被逼得不得不签名按印,我舅舅家里六个人被逼出300元,我舅舅说,李某兄弟太厉害,不敢惹他……”等等。

        之后,陆陆续续有多人在跟帖,其中“爱高陂”也来掺和说:“谁人不知他兄弟的算盘,有好处到处争,现在起我要一一揭露他们如何起家,家庭成员是如何违法的。”“ZM493618”跟帖说:“坚决开除煽动无知群众闹事的李某兄弟,一年一度的宗亲大会不能让他参加……”等等。

        发帖不慎惹官司

        一直被当地群众认为是为人正直、品行良好的李家兄弟,原来也有这一套,难道他们热衷当地公益事业、为群众办实事行为都是表面现象?“真是知人知面不知心呀!”没几天,有关网上的事件,在当地传开了,村民们对此议论纷纷。这件事传到了李某兄弟耳中,他们甚是焦虑,为此叫上自家的年轻人,上网看看怎么回事。

        当看到 “无耻”、“恶霸”、“流氓”、“煽动闹事”等这些字眼时,李某兄弟及其家人感到了莫大的侮辱。他们随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认为负有审查和监管义务的大埔网站管理员张某,任凭网名为“爱高陂”、“随风飘过的人”、“ZM493618”、“古董”、“多管事”等人在网上随意发表含侮辱、诽谤他们的帖子,致使他们及其家人的生活、工作、名誉遭受影响,侵害了他们的名誉权,要求删帖。

        很快,在公安机关的要求下,网站将帖子删除。虽然帖子删掉了,但这件事的影响并未因此而平息,众多村民对李家兄弟还存在误解,使李家兄弟备受心理压力,饭吃不香、夜不能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家兄弟一纸诉状将大埔网管员张某、网名为“爱高陂”、“随风飘过的人”、“ZM493618”、“古董”、“多管事”等人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李家兄弟向法院起诉时一同提交了村委会的证明等等。随后,大埔法院根据原告的申请到电信部门对 “爱高陂”、“随风飘过的人”、“ZM493618”、“古董”、“多管事”等网名的个人注册资料进行了调查。

        在法庭上,发帖的网民认为:网民在网络上有发帖、跟帖等发表言论的自由,自己在网上只是说了些不文明的语言,没有侮辱、诽谤的意思。而且在该镇与李某兄弟同名同姓的人有好几个,被告在网上发表的言论不能证明就是针对两个原告的。网站管理员张某也表示出无奈,他说:“接到公安机关电话后,大埔网即进行删帖。网上的言论在社会上对李家兄弟并没有造成很大的影响。”李家兄弟则认为,在村里叫“李某和李某某”名字的只有他们两人,根据他们提供的从大埔网上打印的发帖、跟帖人的材料内容看,是针对兄弟俩而发的。虽然证人对网上 侮辱谩骂的详细内容记不清,但能证实被告均有侮辱的行为,此事给他们在当地村民中被造成了“坏人”形象,况且不能排除其他人记得详细内容。大埔网进行删帖的行为只是阻止了进一步扩大负面影响,不能说不存在侮辱诽谤行为。现在此事给两个原告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

        庭审后,本案合议庭法官向当地村委、村民了解具体情况,召集被告进行了法律教育,告知他们行使权利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阐明在网络上发表不正当的言论对他人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经大埔县人民法院法官调解后,发表不当言论的网民向受害方表示了歉意,双方就赔偿问题也达成一致协议,原告撤回了对被告的起诉。

      【法律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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