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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手套白狼”骗得8万元
发布时间:[2013-01-30]  责任编辑:大埔县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1301

        本报讯 在现实生活中,一房二卖屡见不鲜,但以“空手套白狼”的伎俩,利用他人房屋进行诈骗并屡屡得手却十分罕见。日前,大埔县人民法院对蓝某诈骗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0年3月初,蓝某的朋友阿蛟叫他帮忙在湖寮寻找一套二手房。当时手头正紧的蓝某萌生了 “借鸡生蛋”的想法。原来,蓝某的妹妹有一套房子,已经出租给他人居住,蓝某就住在其妹妹房屋的上层即三楼,蓝某认为这是一个弄钱的好机会。于是,蓝某对阿蛟谎称,其妹妹有一套房委托其出售,但房产证还在办理中。如果阿蛟愿意购买,房产证办好后就可以立即交付。阿蛟深信不疑,表示要购买该房。看房后,蓝某与阿蛟夫妇商定以人民币8.8万元成交。签订书面协议时,阿蛟先交定金2万元,并约定在2010年10月前交房。同年5月,被告人蓝某以开网吧、资金周转困难为借口,再次向阿蛟要去了2.7万元。此后,蓝某便一直躲避阿蛟。直至交房日期,阿蛟始终没有找到蓝某。2011年2月3日晚,阿蛟夫妇终于在蓝某居住的楼下发现了蓝某,但此时蓝某推说该房子不卖了。由于无法归还现金,蓝某便提出将4.7万元转为借款,阿蛟无奈,只得同意。直到蓝某被抓时,阿蛟才得知自己被骗了。

        尝到甜头后,蓝某不久又故伎重演。2010年11月下旬的一天,蓝某在与阿玲聊天时,从阿玲口中得知其朋友阿峰想在湖寮买一套二手房。蓝某认为发财的“机会”又来了,于是就对阿玲谎称自己在湖寮镇有一套房要出售,阿玲便联系了阿锋。11月28日,阿峰与蓝某一起去看房,随后双方商定以11.3万元成交,先交定金6.3万元。几天后,阿锋与阿玲将现金3.3万元交给蓝某,约定第二天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时再交3万元。但第二天,阿峰在房管局等了一个上午,蓝某一直没有露面,拨打其手机却发现已关机。阿峰急忙来到蓝某住处寻找,蓝某的父亲说蓝某已经去了深圳。阿锋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便向大埔县公安局报案。原来,蓝某在这天上午7点携带骗得的现金3.3万元开溜了。为了隐匿行踪,蓝某还换了一张新的电话卡,此后便一直在深圳、广州游荡,连家里人都无法和他联系。2011年11月9日晚,蓝某潜回大埔家中时被抓获。

        大埔法院认为,被告人蓝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购房定金8万元,且赃款已被花光,其行为已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处蓝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林德培 杨善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