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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一两毒品换来七年刑期
发布时间:[2013-01-30]  责任编辑:大埔县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1217

      本报讯 在6.26国际禁毒日前夕,大埔法院审结一宗涉毒案件,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欣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罗某欣初中毕业后在家帮父亲做生意,生活一直过得很安稳,但是这份平静的生活被他的一次偶然的“试水”后完全打破了。三年前,二十出头的罗某欣因女朋友与他分手而不开心。一次到酒吧唱KTV时,正好遇见熟人,于是在一起聊天,这位朋友看他没精打采,说话有气没力的,就怂恿他“试试吸食冰毒,可以忘掉烦恼……”。出于好奇,罗某欣初次接触了毒品。几次免费吸食后,渐渐成瘾的罗某欣,为了满足自己的毒瘾,通过向其父亲要钱、跟朋友借钱等方式筹集毒资,从他人手中购买冰毒,供自己吸食,有时还邀请其好友“田鸡”、“小海豹”一起吸食。

      去年12月的一天,罗某欣联系上珠海的一个叫“峰哥”的人,提出向他买冰毒。去珠海前,罗某欣先汇上15500元给“峰哥”,随后趁着风高月黑驾驶小汽车前往珠海。在某宾馆里罗某欣试了“峰哥”的“货”后,当即购买50余克冰毒。两人缩在宾馆里一整天也未吃饭,饿了就吸食几口冰毒。为“安全”起见,一直到天黑了,罗某欣才从宾馆出来,开车往大埔方向驶去。因整天粒米未进,且缺少休息,当行至半夜时,罗某欣开着车就睡着了,并撞向高速路旁边的防护栏,将小车的左前轮撞破。一阵巨大的震动把罗某欣惊醒,在高速路上,无法更换轮胎,罗某欣就驾驶小车继续往回走。当行至梅河高速路五华出口处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收缴了50克冰毒。

      案件经大埔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欣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法律作出上述判决。 (张孟棋 黄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