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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和纵容防止不了家暴
发布时间:[2013-01-30]  责任编辑:大埔县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1170

      [百姓论坛]

     “我实在受不了了,我愿意贴2万元,请法官判我们离婚。”今年4月,大埔一名妇女小翠到大埔县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要求跟有暴力倾向的丈夫阿昌离婚。近日,在大埔法院调解下,该妇女终于如愿与丈夫离了婚。(6月24日《梅州日报》)

     小翠是幸运的,相比于很多处境相似的姐妹,她通过自己的努力,终于摆脱了家暴的梦魇 ,开始了新的生活。但她又是不幸的,明明自己处于家暴中,却因为证据不足,只好“额外补偿”。这样的弱势映衬,也说明了处理和解决家暴的难度。

     家暴是一种暴力,但又不同于一般的社会暴力。一方面,对于外界来说,暴力隐于内很难发现;另一方面,对于暴力受害者来说,很容易因各种因素的影响,主动放弃权利维护和利益伸张。结果是,家暴不能得到及时制止,愈演愈烈,日趋严重。据了解,家暴在我国较普遍,发生率在29.7%至35.7%之间。

     更应引起重视的是,家暴中除了拳脚相加的“硬暴力”,还有互不理睬的冷暴力。一项针对北京、天津、武汉、长沙等四城市2000多个家庭的入户调查显示,70%以上的家庭都有过或正处于不同程度的“冷暴力”。冷暴力是故意让对方感到被忽略被歧视,引起其精神上的痛苦,自觉受到蔑视,生活在痛苦的煎熬中,自信、自尊都会被严重打击。在“冷暴力”环境下成长的人,大多性格孤僻,行为怪诞,严重的还会诱发犯罪。

     囿于家暴的特殊性和隐蔽性,学会自我保护就显得极为重要。一方面,很多女性受“家丑不可外扬”的影响较深,不愿意向别人诉说,更不愿意寻求帮助;另一方面,由于证据意识不强,不懂得收集证据,造成在调解或诉讼时,拿不出对自己相对有利的证据来,使自己无法更好的利用外部救助机制,长期陷入家暴的痛苦中得不到解脱,并因此酿成了不少“自杀”或“杀人”的悲剧。

     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增加保护能力,是防止家暴的前提。首先,要敢于同家暴行为作斗争,不能忍气吞声。沉默和纵容换不来权利,只会助长暴力行为的变本加厉。其次,要善于同家暴行为作斗争。比如,可以借助于生活经验尝试自我解决,在自己无力解决的情况下,不妨借助于朋友、亲人或邻里关系。如果不行,还可以向妇女保护组织,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求助。最后,要学会收集证据,掌握一些自我保护的方法。正如专家所讲的那样,挨打了,可以将治疗的病历,诊断书收集起来,也可以找一些证人帮助作证,如果有心,还可以用手机或相机将伤处拍下来保存,这些都是十分有效的证据。一旦用于庭审将会对自己十分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