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七年的人生,二十三年的牢龄
发布时间:[2013-01-30]
责任编辑:大埔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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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庭审已是熟悉得如同回家般的黄某在铁证如山的事实和证据面前,不得不表情沮丧的低下了头,对这起盗窃数额多达十二万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至此,小黄这“资深犯人”又将在牢里度过他的“奔四”岁月了。
劣迹斑斑莽少年 小偷小摸遭“监视”
13岁,花一般的年龄,小黄却不愿再受学校的管束,家长的管教,充满好奇地踏进了社会。看到周围的大人们用钱想啥就可以买啥,他开始认为:钱,真是好东西!
由于太小,小黄做了一个月的小工后,仅拿到象征性的几十块钱,攥着那几十块钱,小黄想着想买的东西太多了,这一丁点钱什么都买不了!于是,狡黠的他便动了坏心思:把别人家的东西偷回来换钱,自己不就有了嘛!
接下来的日子里,小黄开始看到什么就想拿什么。在车站闲晃时,看到路旁一只鸡笼里有四只鸽子,趁人不注意顺手就拿走以4块钱卖给饭店。在衣服店看衣服时,趁店主没留意,随手就拿了两件衣服,想着以后就不用再花钱买了……
后来,他的小偷小摸行径越发频繁了,邻里乡亲对他已是严加防范,在多次作案被当场发现并报警后,开始被当地派出所监视居住,但当小黄发现监视居住对他来说只是无关痛痒的惩罚后,就再也无法拦住小黄一次次地疯狂偷窃。
从13岁到16岁偷的东西有螺丝刀、拖鞋、电筒、自行车、鸽子、手表等等。已成为被派出所监视居住的“资深常客”的小黄,只要是能接触到的东西都偷,派出所民警教育时,每次都显得无比懂事听话,满脸悔意,一出派出所立刻就故伎重演,让民警们无可奈何。
17岁时,由于盗窃数额达到1180多元,大埔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大家都希望通过政府的教育,使这个在“监视”中成长的花季少年能真正的摆脱恶习,重新做人。
胆战心惊少年郎 偷盗八天后自首
在狱中待了一年后,已是成人的小黄刑满释放了。就在大家满怀期待地以为一年的牢狱生活已经让这个曾经的花季少年改邪归正的时候,小黄又犯事了。
18岁的小黄在深夜12点往家赶时,经过某药材店看到里面店员稀少,偌大的收银台竟无人看管时,贪念顿起。他沿水管爬上药店二楼,用随身携带的尖尾钳撬开一楼门锁,打开店里的收银台抽屉,却发现里面只有5元及一些摩托车的证件、钥匙。懊恼的小黄转移目标,把店主的嘉陵摩托车给偷走,并连夜将这车开到福建省永定县其叔父家藏起来,伺机销赃。后来,由于害怕东窗事发,小黄最终在八天后主动投案自首。
大埔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小黄有期徒刑7年,正是如初升的太阳般朝气蓬勃的最美好的青春年华,小黄却注定只能在监狱里度过了。
成熟老练小青年 辣手抢钱遭扭送
2000年12月,26岁的小黄刑满释放后,来到了福建长汀县城区,跟一些狐朋狗友整天吃喝玩乐,无所事事。2001年1月13日深夜,刑满释放后还不到半个月,小黄喝了一点酒,在回住所路上看到摆水果摊的刘某提着挎包正准备收摊回家,他认为包里肯定有钱,于是便尾随刘某至僻静无人处,冲上前用左手捂住刘某的嘴,右手猛拽其肩上的挎包,挎包被扯落,小黄在刘某捡包时,往其左眼角狠狠地打了一下,趁刘某倒地时抢走了里面装着346元的包,慌忙逃跑,后来被附近的群众扭送至公安机关。由于既是累犯,且流窜作案,应当从重处罚,福建长汀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小黄7年6个月。
至此,不思悔改,屡教屡犯的小黄已是在牢里度过了他的黄金年华:少年时代、青年时代,一共是8年,等着他的还将有这7年多的牢狱生活。
浪子一去难回头 疯狂盗窃十多万
07年4月,在监狱里度过了15年的小黄又一次刑满释放。为了让他安定下来,家人给他找了个媳妇。成家后的小黄安稳了很多,平日里帮别人做防盗网,用摩托车载客,日子虽穷但也开心。
小黄转眼已是奔四的人了,小孩于2010年出生,一家三口的小日子过得虽算不上红火,却也是有滋有味的。就在大家认为小黄这次真的是洗心革面时,小黄却又一次被警方带走了。
原来,小黄于2011年9月份伙同张某、谢某通过事先密谋,由谢某在附近望风,小黄、张某爬墙入户、拆门板等手段进入饶某家,用随身携带的撬批撬保险柜等方法,窃得被害人饶某保险柜内现金9.5万余元及黄金首饰一批,总共价值达12万多元。
在庭审上,小黄的妻子抱着刚2岁多的孩子来旁听,顺便让他看看孩子。小黄看着刚牙牙学语的儿子和老实忠厚的妻子,后悔当初没有抵挡住狐朋狗友的怂恿和妄想一夜发财的贪念,给自己和家人造成无法挽回的悔恨和伤害。
最终,小黄又被大埔法院以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
法律链接:
1、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2、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3、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4、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