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合同骗取12万元提车款
发布时间:[2013-01-30]
责任编辑:大埔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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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林某因伪造汽车销售合同骗取12万元提车款被大埔县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去年9月,林某应聘到大埔某汽车贸易公司上班负责汽车销售。今年3月8日,林某拿来一份汽车销售合同给公司经理张某,称他接到了一单生意:客户王某要买一辆黑色轩逸轿车,并已讲好 车价为145800元,是现金交易,且客户已交了2000元订金。张某见有生意,也未仔细查看合同,便与林某商议提车事宜。因公司无现车,张某决定于次日与林某一起到梅城某汽车城提车。
3月9日,两人 来到某汽车城。因林某曾在该汽车城工作过,张某决定由林某与该汽车城的经理商议提车付款事宜。由于张某的银行卡损坏了不能使用,张某便将10万元转账到林某的工资卡,并给了林某一张内有2万元存款的农行卡,两项合计12万元用于次日提车付款(因该汽车城也没有现车)。当晚,张某因有事先行离开梅城回了大埔。3月10日,张某多次联系林某,林某均答复正在办理 有关手续准备提车。但当天16时后,张某再次联系林某时,发现林某已关机,一直到当晚8时多仍联系不上。感觉不对劲的张某连忙拨通了该汽车城经理的手机,得到的回答是当天该汽车城并没有发出车。张某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了!经多方联系寻找林某未果后,张某报了警。
后经查实,林某与王某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是假的,合同上的王某也是虚拟客户。事发后,林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承认了伪造合同侵占提车款的事实,并退还了12万元给大埔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何碧帆 刘雪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