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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司法公开 提升司法公信
发布时间:[2013-01-30]  责任编辑:大埔县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1165

【工作研究】
  ●叶仁基
  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要不断更新理念,善于创新方法,从群众能够感知、易于接受出发,不断推出切实可行的公开举措,不断提升司法公开的层次和水平,更好地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更有效地提升司法公信。
  一是要加大立案公开力度。继续完善立案、信访窗口服务,健全告知、释明制度,加强导诉、信访人员的引导、解释能力,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引导其合理选择纠纷解决方式,解答诉讼过程的疑问;通过宣传栏、电子触摸屏等信息平台,公开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审判流程、法律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司法救助程序和条件以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内容。
  二是坚持审判程序公开。要通过网站、报纸、专栏等媒介公开庭审信息,将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在庭审中,公开进行举证、质证、认证,公开诉辩主张,杜绝人情案、金钱案和关系案的发生。要坚持联络制度。定期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社会团体、基层群众代表等旁听社会关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庭审或评议法院工作。要坚持程序变动公开、加强判前释明和判后答疑。
  三是要强化执行过程公开。要创新设立案件执行日志做法,将执行措施以及进展情况全部记入执行日志并对当事人公开,为当事人查询提供便利。要及时披露被执行人信息。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财产状况、执行标的等信息。要在执行程序中实行 “执行四告知”制度,消除不必要的误解。
  四是要推进听证公开。对开庭审理程序之外的涉及当事人或者案外人重大权益的问题以及涉及人数众多、群众反映强烈、争议较大、多次上访,在社会上引起重大影响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要实行公开听证,增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自觉性。
  五是推行裁判文书公开。要充分利用法院门户网站,将符合条件的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公开,便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查询,充分发挥案件这一人民法院丰富司法资源的引导、规范、教育、警示作用。为了保护案件当事人隐私,应对公开的裁判文书中的相关个人信息进行必要的处理。
  六是全面落实审务公开。要利用法院门户网站、官方微博或其他信息公开平台,详细公布法院的基本情况、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审判业务部门的审判职能等基本情况。公开重大案件的审判情况、法院的重要会议、工作报告或者专项报告、重要活动部署、规范性文件、审判指导性意见、重要研究成果等信息。定期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增进公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七是大力开展新闻宣传。要充分发挥法制资源丰富的优势,广泛开展司法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要选择具有普遍教育意义和有利于法制宣传的案件,组织网络直播、微博直播等活动,打破法庭判案的神秘性,增强法院与社会公众的网上互动。
  八是坚持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努力将“民间智慧”引入司法实践,聘请他们为法院的特邀调解员、法制宣传员,充分利用他们具有做群众工作的丰富经验和亲和力及与群众较为便利沟通的优势,发挥他们的调解作用和法制宣传作用。(作者系大埔县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