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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无凭据败诉吞苦果
发布时间:[2013-01-30]  责任编辑:大埔县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1258

     本报讯(通讯员杨善松报道) 被告张某称已经偿还了李某1万多元的本金和部分利息,但原告李某却予以否认。近日,大埔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民间借贷引起的纠纷,判令被告还清本息计3万余元。
  张某和李某是朋友关系,平日里两人关系较好且经常有经济往来。2008年2月,张某因生意资金周转有困难,遂向李某借款2万元,并约定利息按月息1分计算,双方当时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此后的4年间,原告李某曾多次要求被告张某归还借款,但被告却一直拖欠不还。今年7月,李某以借款未还为由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归还其借款2万元及1万余元的利息。在法庭上,被告张某承认借款事实,但声称自己曾多次向原告偿还借款,至今已经向原告偿还了1万多元的借款本金和部分利息。当法官问张某归还借款有无相关凭据时,张某说:“我无法提供还款的依据,他没有写收据给我”。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李某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事实清楚。被告张某应当偿还李某的借款本金及利息计30600元。被告主张已经向原告偿还1万多元的本金和部分利息,没有相关证据可以佐证,法院难以支持。本案主审法官介绍说,近年来,大埔的许多民间借贷因亲戚朋友关系,在借款或还款时没有留下相关凭证而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故提醒公众民间借贷要明确借款利率和还款期限,借款人还款时应有收据,或者还款后应将借条当面销毁,以免以后惹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