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赚了四块六倒赔两千元
发布时间:[2013-01-30]  责任编辑:大埔县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1423

 本报讯(通讯员林翠娟报道) 日前,大埔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某销售假药一案进行宣判,刘某从非法途径采购并对外销售近10种假药,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8元及违禁品假药100多盒被予以没收并销毁。
  2012年6月28日,大埔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刘某在大埔某镇经营的某药店执法检查,当场发现并查扣了百草风痧丸28瓶、青草油5盒及未经批准进口的马百良安宫牛黄丸、通血丸、蚬壳胃散、脑活素、德国强力消石素、坐骨腰痛丸、德国汉堡灭湿痛胶囊等药品。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验,上述所列药品均为假药。
  大埔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审理过程中,刘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其供述称,自己前年才从父亲手里接过药店的事务,对有些药品管理规定还不是很清楚,更不知道进口药品需《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加之一时贪小便宜,认为上门推销的药品比到正规厂家的便宜,遂购进了由一中年妇女上门推销的自称祖传秘方的百草风痧丸和青草油,后又从一个无任何证明资料的外地推销人员手里低价购进了马百良安宫牛黄丸、通血丸等7种假药,并对外销售。到被查处时卖出各种药品共88元,从中盈利4.6元。
  大埔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刘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刘某悔不当初:“当初只是想赚点小钱而已,早知有今天,打死也不昧着良心沾这假药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