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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法院首发“电子传票”
发布时间:[2013-02-18]  责任编辑:大埔县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1223
本报讯 日前,大埔法院在审理一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时,首次用短信方式向民事当事人送达传票等诉讼材料,整个过程不到4分钟,大大节省了诉讼成本和时间。据了解,这是我市在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首次采用短信送达的方式向民事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 

 

    “罗×阶公民,本院已依法立案受理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广东分公司诉你与邱×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我院与你电话联系,你目前外出,你是否同意本院通过短信方式向你送达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同意请回复。”日前,大埔法院承办此案的法官余梅芬向在广州工作的罗某发了一条短信,几秒钟后便接到了罗某“同意”的回复。据了解,罗某在广州没有固定居所,一时半会儿又回不到大埔县老家,抽不出时间到法院领取法院传票,也收不到邮寄的传票。为此,余梅芬法官依照新民诉法87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采用手机短信方式,成功、及时地向被告送达了传票等电子诉讼文书,整个过程不到4分钟。

     据介绍,根据新民诉法87条,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传票等诉讼文书可采用电子方式送达,这为多年来困扰法院“人户分离”送达难提供了解决途径。为确保短信送达工作高效规范运行,大埔法院明确了送达 “四步走”流程。第一步,承办法官通过电话沟通,征询当事人对短信送达的意见;第二步,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官再发送短信进一步确认;第三步,在当事人明确回复“同意”后,法官即利用法院的短信平台,用电脑发送包括“立案时间、开庭时间及地点、原告诉讼请求和证据、本案所适用的诉讼程序”等诉讼文书内容;第四步,法官电话联系被送达人,确认诉讼文书电子信息已全部收悉。    ( 严海苑 巫乐庭 杨善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