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新闻聚焦 >>媒体关注
男子“私搬”化肥抵工钱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5-07]  责任编辑:大埔县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1250
本报讯 工头拖欠工钱固然不对,工人为此私自“搬走”工地上近7000斤化肥抵债也要承担法律责任。近日,大埔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
  据了解,去年4月份,刘某结束了在山上给树木施肥的活儿后,要求工头王某支付5万多元的工钱,但王某以手头紧为由,未予支付。由于刘某还叫了几个老乡来帮忙,那几个老乡嚷着要工钱。刘某无奈之下想出了用还没用完的化肥“抵工钱”的主意。
  去年6月底,刘某找到买主杨某后,于晚上10点两人来到银江镇某村的山上,将堆在路旁的7000多 斤桉树专用化肥 (价值7000多元)偷载到一加工厂藏匿。之后,杨某给了刘某1200元作为买化肥的钱。刘某拿到钱后作为工钱发给了工人。几天后,刘某、杨某便被公安机关抓获,偷走的化肥也被追回。(何碧帆 巫乐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