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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真情调解护权益 伤残民工喜领赔偿金
发布时间:[2013-05-07]  责任编辑:大埔县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1220
本报讯 (记者郑炜梅 通讯员巫乐庭 杨善松)近日,因伤致残的黄某通过大埔县法官的真情维护,终于领取了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补偿3.7万元。

  2012年2月黄某 到大埔县 朱某开办的煤场打工。工作刚满一个月时,在某次操作中黄某左手不慎被电动机三角皮带压伤。其中,小指被完全削去,无名指弯曲不能伸直,中指无法弯曲。经闽西司法所鉴定,黄某的伤残等级为九级。朱某将其送往医院救治10天后,便欺骗黄某转院治疗,未经黄某同意就擅自办理了出院结算手续。随后,朱某强行将黄某运回老家,未将其送往医院接受继续治疗,还要挟其签下协议书,以2900元作一次性了结。签完协议书后,黄某自行治疗,30天内欠下5000元治疗费。由此,黄某诉请法院判决朱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146066元。但朱某对黄某诉讼请求提出异议,不仅拒绝履行赔偿义务,而且还提出伤情重新鉴定的请求。为此,双方僵持不下。后从维护原告利益角度出发,法官选择维护黄某权益的最佳方案——调解,经法官沟通后,被告双方均同意调解。

  今年3月22日,黄某和朱某在茶阳法庭经过多番沟通后,自愿达成协议:除已付的费用外,朱某再补偿给黄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计3.7万元。

  按照调解协议,黄某于4月16日上午在茶阳法庭领取了全部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