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新闻聚焦 >>媒体关注
建房起争执砸房“买教训” 四人故意毁坏财物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11-18]  责任编辑:大埔县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1386
    本报讯 在建房屋被人砸坏,砸房子的竟是自己的亲戚。近日,大埔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郭某达等四人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期,缓期执行。

  2012年,郭某平重建老屋,因与堂兄郭某达的老屋同属一个大屋,对两间老屋之间是否要留过道等问题起了争执。郭某平一家觉得对方无理取闹,于是继续建房。郭某达多次想和郭某平沟通解决,但郭某平反应冷淡,让郭某达很恼火,想好好教训一下郭某平。2012年6月14日,郭某达带着其弟郭某友,儿子郭某锋,用铁锤砸坏郭某平建房工地上的模板、支撑架。后因郭某达等人外出,双方无法调解,此事被搁置,郭某平继续建房。郭某达知道后觉得郭某平太嚣张,打算再大闹一次,把他从佛山逼回来解决问题。2012年6月29日晚,郭某达和弟弟、儿子及侄子郭某浓把郭某平二楼的模板、柱子、门窗等砸坏,造成经济损失4万多元。

  大埔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郭某达等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由于郭某达等三人系自首,郭某浓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支付赔偿款,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林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