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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到他乡樟树苗 想起家乡要绿化
发布时间:[2014-02-10]  责任编辑:大埔县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2080
见到他乡樟树苗 想起家乡要绿化
三名兴宁的农民工在大埔县以偷树的方式回乡“做公益”,被判缓刑并处罚金
   

本报讯 记者 欧汉华 通讯员 丘礼贺 杨善松 兴宁市农民曾某坚、温某华和曾某标原本一直在福建省永定县一煤场打工,但前年底因想为家乡做公益事业而在大埔县偷树落入了法网。今年初,大埔县法院认为这3被告人盗窃罪成立,经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和认罪态度等因素后,分别判处他们有期徒刑各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12月26日傍晚,曾某坚和温某华开一辆皮卡车从永定县打工的煤场到大埔县清溪镇买鱼。途经清溪大桥附近的公园时,曾某坚看见公园里栽有很多漂亮的樟树苗,就想起家乡的篮球场绿化正缺少樟树,且前几天听老乡曾某标说今天要回兴宁老家,正好偷挖几棵樟树让他带回去,也好为家乡做点公益事业。

曾某坚把这想法告诉了温某华,两人经过商议一拍即合。曾某坚马上打电话给欲回家的曾某标,要他赶快来清溪大桥运树,并伙同温某华用锄头偷挖了5棵樟树。两人把树抬至路边时,曾某标正好赶到,于是3人合力将盗得的樟树搬上了皮卡车,正准备开走。

这时,前来巡视的村民巫某发现了偷树,大声喝道:“这些都是我们村集体的财产,不准你们偷我们种的树!”那3人见盗窃行为败露,便灵机一动,提出与巫某“私了”。但巫某不吃这一套,毅然打电话报了警,并迅速召唤来了几个村民。曾某标赶紧跳上皮卡车一路狂奔,逃离了村民的追捕。温某华也趁混乱悄悄溜走了,而曾某坚则被赶来的警民当场抓获。

次日,曾某标和温某华知道已经犯罪,便相继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后经林业局鉴定,被盗的5棵樟树苗总值为24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