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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还钱“老赖”春节难过
发布时间:[2014-02-10]  责任编辑:大埔县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1878
 本报讯 日前,大埔县一“老赖”尝到了赖账的苦果,大埔县法院依法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老赖”邹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在拘留期间,经过法官的教育和家人的劝解,邹某还清了剩余欠款,才得以有年可过。

  大埔县茶阳镇的邹某是个养殖专业户,于2009年12月起向福建省龙岩市龙宝饲料有限公司购买猪饲料,至2012年2月25日,邹某欠该公司饲料款共17.6万元。该公司多次向邹某催讨欠款,邹某都拒绝予以偿还。于是,该公司于2012年6月向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法院提起诉讼并胜诉,判决生效后,新罗区法院委托大埔县法院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邹某与该公司达成协议,约定邹某在一年内分三次还清欠款,但邹某偿还了第一期的1万元后,却不再履行还款义务。直至去年年底,被法院依法划扣存款后邹某仍有5.1万元未偿还。于是,该公司于春节前向大埔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大埔法院的执行法官多次与邹某沟通,并且还委托当地村委干部做邹某的思想工作,但邹某都不予理会,说:“我只有养猪这一收入,可是今年猪价不好,都亏本了,我一分钱都没有,还不起!”但是,据群众反映,邹某不仅有几百头生猪,而且还有蜜柚种植基地,并且有一个价值30多万元的烤烟房。当执行法官再次来到邹某家中,邹某不仅谩骂执行人员,甚至威胁道:“别以为我不知道你是谁,我知道你家在哪里!”大埔法院于2014年1月24日对邹某作出了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在拘留期间,经过法官的教育和家人的劝解,邹某认识耍赖及威胁执行行为的错误性。随后邹某还清了剩余欠款,并保证以后会控 制自己的情绪,不再冲动行事,邹某才被依法释放。

  (巫乐庭 郑梦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