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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被砖砸后又摔倒老人受伤屋主买单
发布时间:[2014-03-24]  责任编辑:大埔县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2301

    迁往他处居住已经10多年的廖某怎么也没想到,早年废弃的旧屋老墙居然让他坐上了被告席。近日,梅州市大埔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建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纠纷案,依法判决廖某承担30%的责任,赔偿原告郭阿婆各项损失7684元。

    案 情

    土墙突然倒塌泥砖砸中老人

    2013年7月31日下午,家住梅州市大埔县高陂镇61岁的郭阿婆,如往常那般在邻居廖某废弃的旧屋老墙脚下烧垃圾。不料,灾从天降,土墙突然倒塌,掉落的泥砖砸中了郭阿婆,老人在仓皇逃离中又不幸摔倒。家人听到郭阿婆的呼救声后及时赶到,并与随后赶来的廖某一同将老人送往医院治疗,医生诊断为双手骨折并带有脑震荡。后经司法鉴定,郭阿婆的伤情评定为十级伤残。据此,郭阿婆要求屋主廖某赔偿其相关损失26239元。

    此案经过伤者所在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后,2013年9月,郭阿婆将廖某告上法庭。在法庭上,廖某认为老墙是以前倒塌的,不是事发当天倒塌的,且原告双手骨折是自己跌倒所致,与其无关。郭阿婆则坚称老墙是当日倒塌的,并提供了事发现场的4张照片作为证据。

    大埔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和管理者,对其旧屋老墙应当进行修缮维护,对可能存在的危险应当及时排除,存在一定的过错。同时,原告作为具有一定生活经验的成年人,应当知道旧屋老墙有倒塌的危险,却忽视危险经常在廖某老墙下烧垃圾以致受伤。

    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被告承担原告损失的30%,剩下的70%责任由原告自己承担。经评估,原告郭阿婆的损失数额为25614元,法院遂判决廖某担责3成,赔偿郭阿婆各项损失7684元。

    提 醒

    注意旧屋维护以免伤人累己

    承办该案的法官李其武指出,目前,农村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主要是年久失修的老屋、旧房,有的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墙体开裂、倾斜,梁柱腐蚀严重或脱节不能承重,屋顶漏雨等情况,并且这些老屋、旧房大多数无人居住和无人管理。

    “现在村里不少人都外出打工,整天关门闭户的,平时也没有对房屋进行过整修”,当地一村民也认为,这种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房子不拆,对周边的居民和路人都是一个威胁,一旦房屋倒塌就有可能造成伤害。

    李法官提醒,根据法律规定,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一旦物件造成他人损害,通常推定物件所有人或管理人具有过错,所有人或管理人只有举证自己没有过错才能免责。李法官提醒拥有老旧房屋的村民,要注意对老房的日常维护管理,特别是人行道旁的老旧房屋更要经常维修排险,以免发生伤人事故。 (黄义涛 杨善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