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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机挖银行案开庭 法医鉴定罗某滔有情感性精神障碍
发布时间:[2017-10-19]  责任编辑:大埔县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2465
       本报讯 (记者王丽莉 通讯员赖伟青)本报“民生一线”栏目去年12月26日报道了大埔湖寮男子罗某滔2016年12月25日凌晨开挖掘机挖银行柜员机一事。昨日,大埔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去年12月25日凌晨4时许,罗某滔因狂躁睡不着觉,想到自己还欠别人钱便产生利用挖掘机挖柜员机偷钱的想法。于是,他先到湖寮镇内环西路某银行自动柜员机门前踩点,发现周围店铺并未开门且行人稀少易于作案后,驾驶其父罗某某的挖掘机将3台柜员机挖坏。不过,当其欲实施盗窃柜员机内的钱款时,就被民警当场抓获。经现场清点,3台柜员机内库存现金人民币1515300元;经物价部门鉴定,3台柜员机价值人民币364310元。而据市第三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罗某滔患有情感性精神障碍(狂躁发作),案发时其辨认能力完好,但控制能力削弱,故评定其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因此,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盗窃罪追究罗某滔的刑事责任,鉴于其行为是犯罪未遂,且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此外,中国某银行大埔支行要求罗某滔赔偿364310元的经济损失,要求罗某滔的妻子、父亲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此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