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3日至11日期间,杨某乐利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对口罩等防护物资的需求,通过社交媒体发布有口罩出售的虚假信息,以纸巾冒充口罩寄给被害人,骗得货款136450元。对此,大埔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杨某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00元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违法所得款归还被害人。
2020年2日3日19时,杨某乐得知被害人魏某需要口罩,主动联系对方称其有口罩出售,后推送其使用的另一个微信账号给魏某,谎称是其姐姐的微信,并利用该微信账号发送网络下载的口罩照片、资质证书照片、未确定发货的快递单等信息给魏某,并承诺收款后第二天发货,取得魏某的信任,魏某先后共支付货款99700元。2月8日下午,魏某收到快递,发现是纸巾,遂要求全额退款,杨某乐退了18000元,其余货款已用于赌博挥霍。
2月8日,被害人宋某因工作单位复工需要,通过魏某介绍添加杨某乐的微信,以每个口罩3.6元的价格向杨某乐购买10000个口罩,并于当日上午通过微信转账36000元货款给杨某乐。此后,杨某乐以各种理由推脱交付口罩,并将货款用于赌博挥霍。杨某乐用同样的方法还骗取了其两位家人共计750元货款。2月19日,杨某乐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退赔了被害人部分损失,且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