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诈骗、电话诈骗都听说过
APP诈骗、网络诈骗手段层出不穷
今天大埔法院整理了2020年审理的
5种常见电信诈骗案例
教大家如何识破电信诈骗那些小伎俩
案例一:冒充领导诈骗钱财
2017年6月,黎某松一伙八人经过密谋分工,冒充学校“校长”给被害人打电话,谎称学校要进行改造装修,有意让被害人承包该项工程,在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后,再以学校需要购买消毒液为由,让被害人先垫资,与出售消毒液的“李科”取得联系,“李科”则以3800元的单价出售消毒液,且采用先打款后发货的方式,要求被害人将钱汇入到指定账户上。通过上述方法,黎某松一伙人共骗得5名被害人钱款共计16.06万元。
法官提醒:遇到此类事件,不要急着汇款,应向该单位或周边人核实信息,不要轻易相信陌生来电人说的话,天上不会掉馅饼!
案例二:虚构花钱可查个人信息
2018年4月5日至12月25日,张某和张某康合伙实施网络诈骗。张某负责购买网店、QQ、微信等账号,利用购买的网店发布可为他人查询个人信息的虚假广告,并进行推广,吸引客户。期间,一旦网店、QQ、微信等账号被查封,张某便更换账号继续诈骗。张某康则负责与被害人聊天,骗取被害人信任后,让被害人先预付定金。张某再根据对方提供的信息,让人P图后再截图给被害人,或向被害人发送空的加密文件,告知被害人如需查看完整信息需支付尾款,当被害人支付了尾款后,张某他们则屏蔽了被害人。期间成功骗得被害人邓某等39人共计2.591万元。
法官提醒: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3)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所以,即为了避免自己触犯法律,也为了不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请不要试图购买他人的个人信息。
案例三:“客服退款”暗藏陷阱
2019年10月,谢某聪、郑某斌、陈某裕先后招募谢某燕等七人在大埔县光德镇上漳村马鞍石姑娘戈山林、丹竹水库附近山林冒充淘宝、唯品会及快递客服,拨打被害人的电话,以购买物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快递丢失损毁等可以退款为由,让被害人添加QQ或微信,通过发送二维码或链接要求被害人填写资料或验证码,骗取被害人银行账户资金;甚至以提高信用流水才能接收退款为由要求被害人进行网络贷款,再让被害人将贷款的钱转入指定账户。至2019年12月2日,该团伙骗取14名被害人共计20.446万元。
法官提醒:接到“退款”“返钱”一类的电话不可轻信,应在第一时间通过网购平台联系商家进行核实,如的确属实,务必通过网购平台正规渠道进行退款。
案例四:为他人实施电信诈骗提供设备
2019年12月,沈某训在明知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情况下,通过架设多卡宝设备的方式,为陈某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致使5名被害人遭受不同程度财产损失,诈骗数额共计22.454万元。
法官提醒:在明知或者应当知道他人要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应及时报警处理,而不是贪小便宜,心存侥幸地协助他人犯罪,应明白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案例五:虚构有疫情防控物资出售
2020年2月3日至11日期间,杨某乐利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对口罩等防护物资的需求,通过社交媒体发布有口罩出售的虚假信息,利用网络下载的口罩照片、资质证书照片、未确定发货的快递单等信息取得被害人信任,再以纸巾冒充口罩寄给被害人,骗得货款13.645万元。
法官提醒:购物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购物网站,不要通过微信、QQ等方式直接转账,因为对方一旦拉黑你,个人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