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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两男子现金买卖虚拟货币被大埔法院判刑
发布时间:[2022-12-23]  责任编辑:大埔县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4176

“你的虚拟货币卖吗?我收,现金结算。”为牟利,陈某做起现金买卖虚拟货币的业务,并雇请李某毅护送其与散户交易的现金。近日,大埔县人民法院对该起现金买卖虚拟货币案作出宣判,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主犯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从犯李某毅有期徒刑六个月十天,并处罚金1000元;依法没收赃款5101770元,上缴国库。

2021年11月,陈某做起现金买卖虚拟货币的业务,其向认识的币圈散户收购USDT(泰达币,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中间币,与美元汇率为1:1)(以下简称:U币),再倒卖给收购方,从中赚取差价。每次交易的牌价由收购方定价,收购方对比1个U币的价钱和其他虚拟币种当天牌价,计算出有赚的牌价。比如: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上1U币=6.36元人民币,陈某就以1U币=6.24元人民币收购散户的U币,再以1U币=6.27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收购方。因每次交易都涉及到大量的现金,陈某怕被人抢劫,便雇请李某毅以保镖身份护送与散户交易的现金。

2022年2月21日,在广东省中山市民众高速路口,陈某、李某毅再次与收购方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上进行U币交易,双方按当天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进行现金兑换约81.4万个U币,共计人民币5101770元。2月22日8时许,陈某、李某毅租车返回福建省福州市,在途经梅州市大埔西河检查站时被公安机关人赃俱获,并当场扣押现金人民币510177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李某毅利用买卖虚拟货币的形式变相买卖外汇,情节严重,业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陈某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鉴于两名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依法均可给予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全媒体记者】陈泽铭

【通讯员】古俏聪

来源: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