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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竟然是23个人的网恋“女友”!
发布时间:[2023-02-28]  责任编辑:大埔县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208

掌上梅州讯 近日,大埔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虚构“女性”身份行骗的刑事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余某华有期徒刑四年,处罚金4000元上缴国库,并继续追缴违法所得款6000元及共同退赔被害人钱款。

据悉,2021年2月,余某华伙同他人(均已判刑)在互联网上以虚构的“女性”身份与被害人进行网恋,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以亲戚住院需手术费等理由向被害人“借款”的方式从事诈骗活动。余某华等人分别在广东省佛山市、中山市各设立一个诈骗窝点。在实施诈骗过程中,由黄某伟(已判刑)准备手机、微信号、收款码等作案工具以及提供诈骗话术供两个诈骗窝点实施诈骗活动。

余某华在黄某伟的安排下,先是冒充女性,对微信好友中的男性实施诈骗,之后对诈骗工作微信号进行养号。养号的工作微信号交给其他团伙成员继续使用。此外,余某华将其本人身份证交给黄某伟,用以开通微信商户号收取被害人的转账。

2021年2月至11月,两个诈骗窝点共计骗得23名被害人款项合计近53万元。余某华从中获利约6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业已构成诈骗罪。余某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给予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梅州日报记者:洪国栋

通讯员:古俏聪

编辑:张晓珊

审核:练海林

来源:掌上梅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