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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办理固定电话就可以日进斗金?电诈共犯,获刑!
发布时间:[2023-04-24]  责任编辑:大埔县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105

 近日,大埔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开通固定电话以供他人进行电信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分别判处王某龙、黄某有期徒刑五年、四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20000元、3000元。同时,继续追缴两名被告人非法所得款,及其应共同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据悉,2022年8月至10月,被告人王某龙、黄某分别经网友安排,到梅州市大埔县湖寮镇移动营业厅办理了共计15条中国移动宽带及固话,并安装在大埔县湖寮镇某出租房。王某龙负责现场拨号转换设备的制售、调试等工作。后王某龙、黄某帮忙开通的中国移动固话被他人用于拨打诈骗电话,骗得35名被害人共计430万余元。在此期间,王某龙、黄某每日获取报酬500元至3000元不等。至案发,王某龙获利共计7万余元,黄某获利共计90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龙、黄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帮助,致使电信诈骗分子骗取他人财物,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在诈骗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且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梅州日报记者:洪国栋

 通讯员:古俏聪

 来源:梅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