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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柔并济促执结!大埔法院发出预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6-13]  责任编辑:大埔县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103

掌上梅州讯 近日,在执行一起劳务纠纷系列案件时,大埔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向被执行人发出《预处罚决定书》,促使拖延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履行金钱给付义务。

2023年5月4日,大埔县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刘某生等6人与被执行人建筑劳务公司劳务纠纷系列案,依据判决书,建筑劳务公司应支付刘某生等6人合计劳动报酬22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建筑劳务公司并未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刘某生等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承办人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涉案公司账上无可供执行的资金,经营地在深圳。案件承办人便通过电话向涉案公司法人代表钟某耐心释法明理。经沟通协调,钟某表示5月底将会履行给付义务。但到了约定时间,钟某并未履行给付义务。

“被执行人拖延执行依法应予以处罚,鉴于尚未造成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可给予改正的机会。”大埔法院遂向建筑劳务公司发出《预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在三日内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否则将罚款50万元。收到决定书后,建筑劳务公司自觉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至6月6日,22万余元全部执行到位。

据了解,“预处罚”是以预留时间、提前警告的方式,以法律文书的形式向被执行人、协助义务人发出“惩戒预警”,督促被执行人、协助义务人及时履行法定义务。该举措兼具教育性和灵活性,既平衡了双方利益,又维护了法律权威。

近年来,为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实现依法规范执行与服务大局有机统一,大埔县人民法院践行“刚柔并济”“先礼后兵”的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先后发出《预处罚决定书》37份,成功助推28起执行案件顺利执结。

梅州日报记者:洪国栋

通讯员:古俏聪

来源:掌上梅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