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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掘明朝古墓,梅州4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3-06-21]  责任编辑:大埔县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139

       6月5日是国际环境保护日,梅州中院于当天发布护航绿美梅州生态建设典型案例。在李某荣等4人盗掘古墓葬案中,法院严厉惩处盗掘古墓葬团伙。

2021年10月,李某荣邀约杨某才等人商议合伙盗掘位于大埔县的吴与言墓(注:吴与言是明朝政治人物,嘉靖年间进士,广东大埔人)。10月16日、17日晚,李某荣等4人携带工具到吴与言墓葬处进行盗掘。在盗掘至几十厘米深时,古墓发生坍塌,4人遂放弃挖掘,并将泥土回填掩盖后离开。经鉴定,吴与言古墓是一座结构完整、规模较大的明代墓葬,系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具有较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

梅州市大埔县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李某荣等人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悔罪表现等,依法以盗掘古墓葬罪分别判处李某荣等人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一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2000元,共同赔偿修缮吴与言古墓的经济损失15800元。

法院指出,古墓葬是赓续历史文明的载体。人民法院严惩盗墓犯罪行为,对民间盗墓行为起到警示、震慑作用,有力推动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人文资源一体保护。

据统计,2020年5月以来,梅州两级法院审结环境资源类案件223件,其中刑事案件192件,判处刑罚287人,判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近2000万元。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