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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后小伙子买卖微信账号、手机号码?获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万余元
发布时间:[2023-08-16]  责任编辑:大埔县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77

为牟利,00后小伙子买卖微信账号、手机号码,终将自己送上了被告席。近日,大埔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一审宣判,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2000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款上缴国库。

2021年2月至11月,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邓某通过社交软件向他人购买微信账号、手机号码,再将购得的微信账号、手机号码先后销售给昵称为“大米”等31人,销售得款共计U币67882个(折算人民币407292元)及人民币93746元,合计人民币501038元。

此外,2021年8月,邓某通过社交软件为他人“拉粉”提供帮助,将他人发送给其的15万条手机号码提供给昵称为“boss企”的人用于“拉粉”并从中获利。后邓某被传唤到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某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南方+记者 陈泽铭

通讯员 古俏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