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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95万元+有期徒刑!大埔一男子买卖微信账号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3-08-28]  责任编辑:大埔县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69

掌上梅州讯 “我非常后悔,当时鬼迷心窍地就想着增加一下自己的收入,我错了!”想走捷径赚“快钱”的钟某(大埔人),终为自己的行为买单。近期,大埔县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钟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950000元,追缴其非法所得款947016.76元。同时,责令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钟某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28500元,并在媒体上发表公开道歉信。

2021年3月起,被告人钟某在明知买卖微信账号是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多次向他人大量收购微信账号,再贩卖给其他网友赚取中间差价,以此牟利。截止2021年8月,钟某共计收款947016.76元。案发后,钟某被抓获归案。2023年2月21日,公诉机关以被告人钟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钟某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其行为侵害众多自然人个人信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鉴于其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温馨提醒:实名认证的微信账号包含公民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出租、出售实名认证的微信账号,可能被不法分子用于诈骗等违法行为,而且买卖微信账号也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望大家切莫贪图小利买卖微信账号,同时保管好个人信息,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梅州日报记者:洪国栋

通讯员:古俏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