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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电子烟+依托咪酯,一口“上头”一卖上刑
发布时间:[2024-04-07]  责任编辑:大埔县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18

近日,广东省大埔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烟弹案。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余某、何某有期徒刑三年、三年一个月,并各处罚金2000元。

2023年10月,为牟利,被告人余某向李某(另案处理)购买依托咪酯共计约20克,并将其加工成70多个电子烟烟弹。随后,被告人余某伙同被告人何某将其中的22个烟弹贩卖给吸毒人员邱某、罗某(已行政处罚)。被贩卖的烟弹中,依托咪酯含量折算成海洛因约为2.61克。两被告人从中获利1700元。

2023年11月1日,被告人余某、何某返回大埔县城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在其携带的行李中查获39个烟弹(37个未吸食、2个已吸食)。经鉴定,抽检的5份烟弹检材平均烟油质量为4.956g,均检出依托咪酯成分,平均含量为59.86mg/g。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何某明知依托咪酯被列入国家精神药品管制目录,仍多次非法贩卖,情节严重,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综合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等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依托咪酯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状物质,为非巴比妥类静脉短效催眠药,具有对中枢神经系统有较强的抑制作用等特点。

近年来,由于国家对海洛因等毒品打击力度持续加大,一些毒贩和瘾君子为追求暴力、寻求刺激,将依托咪酯等麻醉剂、兴奋剂等新型活性物质代替原来的毒品,将其添加到电子烟当中让人上瘾,危害健康。2023年9月,国家相关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将依托咪酯等品种列入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同年10月1日起,非法吸食、持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将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吸食依托咪酯等于吸毒!依托咪酯电子烟的伪装性、迷惑性大,吸食后会出现迷糊、头晕、恶心等醉酒样表现,长期食用会对大脑造成不可逆损伤,一旦超出身体耐受范围时,甚至会造成死亡。所以,我们要时刻提高警惕,认清新型毒品面目,共同抵制。

南方+记者 陈泽铭

通讯员 古俏聪

来源: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