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以高质量的审判执行工作服务保障大埔高质量发展?“积极落实能动司法的理念,摆脱坐庭办案固有思维模式,积极走访当事人,把调解工作做到当事人家里。调解过程中,始终把案结事了、把解决老百姓诉求作为目标,积极回应群众的诉求,为群众办实事、办成事。”大埔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我们现在正在跟一个投资商洽谈着厂房租赁事项。”近日,大埔法院法官黄爱京对一起诉中调解成功的合同租赁纠纷进行电话回访,电话一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笑呵呵地对黄爱京说。
2019年1月9日,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蜜柚加工厂合作经营合同书》,约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每年25万元的租金,将蜜柚加工厂厂房及相关配套设备出租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租期11年。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却未按时足额支付租金。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2022年12月,农民专业合作社起诉至大埔法院。2023年2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交付厂房及设备不完善为由提起反诉。双方当事人均提出解除合同,但因谁违约问题上争执不下。
经过查阅卷宗资料和走访,黄爱京了解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受疫情影响,早已暂停蜜柚加工厂的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已两年多没有收到租金。
“开庭审理到判决书生效需要一定的时间,且未必能全部执行到位。调解能节约双方的时间和金钱成本,让双方尽快在合作经营的僵局中解脱出来,各自寻求新的发展,避免龙困浅滩——有力无处使。”黄爱京综合考虑后,决定给双方做诉中调解工作。
双方诉求金额差距甚大,且涉及特殊群体利益,如何平衡双方合法权益?这十分考验法官的调解能力。
从电话沟通到实地走访,从国家扶持企业发展政策到现实状况分析,黄爱京不厌其烦地做双方思想工作。为提高调解成功率,黄爱京还特地邀请该镇政府加入调解工作中。
经过多方努力,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顺利解除合同,各自重新寻找新发展路径。
破除就案办案传统模式,大埔法院以依法实际性化解纠纷为目标,避免“程序空转”、劳民伤财。2022年1月至2023年3月,大埔法院诉前调解案件占一审立案数量的64.8%,民事案件调撤率为48.82%。
【南方+记者】陈泽铭
【通讯员】古俏聪